從一名林業勘查干部,逐步成長為文山州林業局“一把手”,付永剛仕途可謂順風順水。然而,付永剛卻是典型的“兩面人”,表面看起來謹慎低調,背地里卻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收受賄賂,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淵。他背離初心使命,背棄理想信念,為官不正不廉,紀法意識淡薄,最終淪為“階下囚”,其中原因發人深省。
貪欲熏心,以借為名索要錢款
付永剛屬于典型的“兩面人”,在組織面前,他表現得極為謙虛謹慎,善于掩飾和包裝自己,總能在上級領導面前為自己“加分”。然而,背地里付永剛卻一心追求當官的“感覺”和物質享受。他一步一步走上領導崗位,思考的不是如何更好地工作,而是一門心思考慮當官發財。
貪欲一旦掙脫束縛,權力便會成為謀利的工具,初心和信念也會隨之崩塌。隨著職務升遷,付永剛權力越來越大,涉及簽批、審批事項越來越多,付永剛想做“人上人”的欲望日益強烈,貪欲膨脹“脫韁”,使得其大搞權力尋租,對下級單位、商人老板贈送的年節禮金來者不拒、習以為常,而且多次以借為名索要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一次次突破黨紀國法底線。
2009年,付永剛成為州林業局班子成員后不久,便以借為名向某礦業老板劉某某單筆索要100萬元,劉某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00萬元轉給了付永剛,被其用于在昆明市某小區購買房產,意在房產升值后出手以獲取利潤。老板“懂事”,付永剛也要有所“表示”。此后,他多次為劉某某在西疇縣、廣南縣礦山開采過程中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提供幫助。據付永剛交代,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文山州、縣多名領導干部被查處,因擔心與劉某某的不正當經濟往來暴露,他于2013年4月安排妻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00萬元退還給劉某某。
購買的房產很快獲得了較大的升值,如此輕而易舉地得到不義之財,付永剛貪欲更盛,拿了一次還想拿下一次,越拿越想拿。2010年,文山州林業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一個住宅小區,林業局職工享有優先購買權。該項目旨在解決干部職工住房困難,但付永剛撈錢已習以為常,在建設過程中仍一如既往收受項目管理方錢款。
2012年,某礦業老板周某某剛到文山州投資金礦開發,因征收林地事宜找到付永剛,幾次飯局過后,他就以借為名向周某某索要現金50萬元用于購買房產,并為周某某及其公司在富寧縣礦山開采過程中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提供幫助。2014年初,他安排妻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50萬元退還給周某某,并讓周某某在事先準備好的收據上簽字確認,同時備注“借條遺失”字樣,掩蓋其以借為名索要錢財的事實。
經查,付永剛在任州林業局局長期間多次向工程項目老板索要現金,用于投資房地產并獲得巨額利潤。他受賄金額共計210萬元,索賄金額便達到160萬元。付永剛屬于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為了不讓自己的貪腐行為暴露,他還將所謂的“借款”退還一部分給商人老板,還指使商人老板寫下“收據”,企圖借此蒙混過關。作為黨員領導干部,付永剛不錘煉黨性修養,不修身立德,形成了庸俗的權力觀、金錢觀,將黨紀國法、初心使命拋之腦后,貪欲熏心,一路當官一路腐敗,最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任性濫權,嚴重破壞系統政治生態
回顧付永剛的從政歷程,他先后任職重要領導崗位,仕途可謂順風順水,但他不是感恩組織的培養和群眾的信任,反而自我膨脹、自我放縱,進一步發展到自大自狂、目無法紀。他在工作中工作能力不足,但“官氣”十足。無論場合大小,講話均不能沒有工作人員所寫講話稿,在留置期間,審查調查人員讓他書寫供述等材料,付永剛卻無從下手,經常問:“這個材料有沒有模板,我照著寫?!?/span>
在文山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走訪州、縣林業系統干部職工時,提到付永剛的工作能力和成績,大家都是“搖頭”,有的覺得他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還聽不得不同意見;有的覺得他績不配位,不思工作,只考慮如何以權謀私、以權獲利。
付永剛長期獨斷專行,“一把手”變成“一霸手”,下屬只有“絕對服從”的份。因為他的“一人獨大”,當時的文山州林業系統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單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原則、集體決策都成了“走過場”,內控機制形同虛設。
為了逃避監督,付永剛以實施項目名義安排財務人員撥付育林基金到下級單位,表面高調宣稱“決不截留擠占項目經費,要一分不少撥付到位”,背地里卻濫用職權安排5個縣市林業局及2個林場套取相關項目資金共計255萬元,后將現金交給州林業局財務人員保管,用于局里各種違規支出。
在州林業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的小區配套綠化工程實施階段,付永剛利用職務之便,攤派任務讓各縣(市)林業局調運景觀苗木到小區內種植,此舉明明是他官僚主義、特權思想膨脹,“靠林吃林”增加基層負擔,企圖為自己謀求名聲的表現,他卻洋洋自得,美其名曰“節約成本,無可厚非”。
上梁不正下梁歪。付永剛的種種違紀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州林業系統一些干部職工,各縣、鄉林業系統違規違紀問題和腐敗案件頻發,干部履職不到位、與民爭利、以權謀私、套取國家涉林項目資金補貼等問題屢禁不止。2015年前后,富寧縣、麻栗坡縣、丘比縣、西疇縣4個縣的林業局局長先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對全州林業系統政治生態造成極大破壞,付永剛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囂張狂妄,心存僥幸欺瞞組織
1984年,付永剛參加工作后便進入林業系統,除了中間有3年半的時間任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之外,其余均在林業系統任職。他從一名林業勘查干部,逐步成長為正處級領導干部,卻愧對組織培養、不敬畏法紀,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風腐一體,多次置組織挽救于不顧,處心積慮對抗審查調查,情節惡劣、影響極壞。
2013年春節至2014年初,付永剛先后4次收受某木業公司董事長熊某某所送現金10萬元,并以借為名向熊某某索要了10萬元。后因擔心被組織查處,付永剛將20萬元退還給熊某某,并要求對方向其補寫收條,制造出“借款”假象。2018年11月,文山州紀委監委在向付永剛談話函詢時,其將熊某某提供的收條交給組織,掩蓋其收受錢財事實。
2019年,云南省紀委監委因工作需要,到文山州召開全州領導干部大會,要求有問題的同志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輕從寬處理。會后付永剛接受談話時,講述了自己收受年節禮金共計5萬元的問題,第二天再接受談話時,卻又矢口否認,改口說自己從未收受過年節禮金。
之后,文山州紀委監委先后多次收到關于付永剛收受禮金、安排下屬單位套取項目資金用于送禮等問題的舉報,對他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讓他主動說明自身問題。但面對組織的教育挽救,付永剛不僅沒有選擇相信組織、主動說清問題,而是心存僥幸,繼續用囂張的言行掩飾其內心的恐慌。
付永剛在文山州林業系統大搞“家長制”“一言堂”,把個人意志凌駕于組織之上,工作中聽他的就是“他的人”,就會有“好日子”過,不聽他的就不是他的人,也就意味著“苦日子”開始了。他在與朋友、商人老板相處過程中,總讓人感覺高高在上,目中無人。審查調查人員在找房地產開發商鄭某某核實是否與付永剛存在經濟往來時,鄭某某向審查調查人員訴苦道:“他總是一副目空一切的姿態,如果不是他‘鼻子大壓住嘴’,我都不想處這樣的人?!?/span>
留置初期,飛揚跋扈的付永剛依然沒有收斂。審查調查人員對其訊問時,他經常打斷審查調查人員說話,甚至有一次說:“前面你說的我到昆明會所‘品嘗新茶’,我就不跟你計較了,但你們說我受賄,純粹是在冤枉我?!彼宰髀斆?,目無組織,堅信自己已經制定好對策,足以對抗審查調查,組織無法查實查清。
在審查調查人員悉心教育和政策引導下,付永剛終于幡然醒悟,對自己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開始有了反思,后悔地說:“目無一切,聽不進去別人意見是自己走向深淵的最大根源?!?/span>
不管是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付永剛從不重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改造,對權力毫無敬畏之心,從未深入思考過,入黨為什么、當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最終導致自己滑入違法犯罪深淵、鋃鐺入獄。組織也給過付永剛說清問題、減輕罪責的機會,但他心存僥幸、欺瞞組織,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